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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刑事】一杯75元的咖啡,差點讓一個超商店員背上刑事前科。

2026-07-06 09:06:02 UTC

一杯75元的咖啡,差點讓一個超商店員背上刑事前科。

最近這起案件,引起很多人的討論。

一名超商員工,在自己值大夜班的時候,喝了店裡一杯咖啡飲料,沒有結帳。超商發現後,認為她涉及業務侵占罪,因此對她提出告訴。

這杯飲料的價值,只有75元。

但是這個案件,檢察官起訴了。

一審法院也判了。

甚至判決這名員工有期徒刑三個月。

直到二審,才出現大逆轉,改判無罪。

為什麼?

因為二審法官看到的,不只是「員工喝了店裡飲料沒有結帳」這個表面事實。

法官更進一步去思考:

這名員工到底是真的惡意侵占,還是在極度疲勞之下,發生了疏失?

法律上,要構成業務侵占罪,並不是只要東西沒有結帳,就一定成立犯罪。

更重要的是,這個人必須有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」的犯罪故意。

簡單來說,她必須是明知道這不是自己的東西,卻仍然故意想把它占為己有。

可是本案裡,這名員工當天工作長達18個小時,精神狀態已經非常疲憊。她喝這杯飲料,是為了在大夜班提神,繼續撐住工作,而不是為了貪圖這75元的利益。

如果一個員工真的想要侵占公司的財物,她有必要只拿一杯75元的飲料嗎?

如果她真的有惡意,她大可以拿更多東西,可以拿便當、拿蛋糕、拿其他更有價值的商品。

但她沒有。

她只是喝了一杯咖啡,卻因為忘記結帳,被公司告上刑事法院。

所以二審法官認為,這名員工並沒有業務侵占罪所要求的犯罪故意,最後改判無罪。

我認為,這個判決是值得肯定的。

因為它提醒我們,刑法不是用來處理所有職場糾紛的工具。

公司當然可以管理員工。

員工如果違反規定,公司也可以要求說明、內部懲處,甚至必要時要求賠償。

但是,面對一個長時間工作、精神不濟、為了支援營運而值班的員工,因為一杯75元的咖啡沒有結帳,就直接提告刑事犯罪,這樣的手段,真的適當嗎?

更何況,這家超商以24小時營業為目標,卻讓員工在短時間內工作長達18個小時。當公司享受員工長時間支援所帶來的營運利益時,也應該要回過頭來檢討,自己有沒有好好照顧員工的身心狀態。

如果公司的人力配置、排班制度,已經讓員工累到精神不濟,那麼當員工發生一個75元的疏失時,公司第一個反應,不應該是把她送進刑事司法程序。

這不是管理。

這比較像是把刑法當成企業管理的狼牙棒。

這個案件也讓我們重新思考,檢察官在面對這類案件時,是否真的有必要起訴?

法律上本來就有所謂「微罪不舉」的精神。

面對一杯75元咖啡、沒有明顯惡意、情節又如此輕微的案件,檢察官是否可以用不起訴、緩起訴,或其他更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理?

司法資源應該用在真正需要國家刑罰介入的案件。

有些犯罪,惡性重大,造成嚴重傷害,當然應該強力追訴、嚴格處罰。

但是有些案件,當事人不是惡意犯罪,而是在疲憊、疏忽、壓力之下,不小心踩進法律的邊界。

這種情況下,我們真的要用刑事前科去壓垮一個基層員工嗎?

一個刑事案件,對一般人來說,不只是跑法院而已。

它會帶來恐懼、焦慮、羞辱,甚至影響工作與人生。

對一個只是漏結一杯75元咖啡的人來說,這樣的代價,真的太沉重了。

所以我認為,二審法官這次的判決,不是恐龍判決。

剛好相反。

這是一個既有法律專業,也有人性溫度的判決。

它不是縱容員工拿公司東西不用付錢。

它是在告訴我們:

刑法有它的界線。

司法不應該只看行為的外觀,更應該看見行為背後的原因、動機與人的處境。

法律不是沒有溫度的機器。

法律也不應該只剩下僵硬的法條套用。

真正成熟的司法,應該能夠分辨:

誰是真的惡意犯罪,必須嚴懲;

誰只是疲憊之下的疏失,不應被推成罪犯。

一杯75元的咖啡,真正照出來的,不是一個店員有多貪心。

而是我們的公司管理、檢察起訴與司法判斷,是否都還記得比例原則與人性。

我們需要嚴格的法律。

但我們更需要一個能夠看見人的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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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韋廷律師

新聞網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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