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】《廁所生產、房內藏屍七天:19歲女大生究竟經歷了什麼?》
《廁所生產、房內藏屍七天:19歲女大生究竟經歷了什麼?》
房間裡飄出異味,才揭開一個19歲女大生藏了七天的秘密。
但法律第一個要問的,不是她為什麼藏了七天,而是男嬰出生時,究竟有沒有生命。
台北文山區一名19歲女大生,自稱在家中廁所產下男嬰。她發現孩子沒有呼吸心跳,便用衣物包裹,留在房間裡。
直到七天後出現異味,她才向家人坦承並前往派出所報案。
檢方以殺人罪聲請羈押,真正死因仍要等待解剖確認。
很多人看到「藏屍七天」,心裡已經先判她殺人。
但藏屍,不等於殺人。
本案最重要的問題只有一個:
男嬰出生時,是活的,還是死的?
如果是死產,出生時已經沒有生命,就沒有「殺人」的問題。她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247條遺棄屍體罪,而不是殺人罪。
如果是活產,才要繼續調查她有沒有動手,或故意不提供必要照顧,導致孩子死亡。
如果她是在生產時或剛生產後,因特殊身心狀況殺害孩子,可能成立刑法第274條「生母殺嬰罪」,刑度是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。
如果她沒有動手,卻明知孩子還活著,仍故意不救助,也可能涉及遺棄致死或不作為殺人;若只是疏忽,則可能是過失致死。
真正的分水嶺,不是網友覺得她冷不冷血,而是解剖報告能不能回答:
男嬰離開母體時,究竟是不是活著?
但在等待答案以前,我更想問的是:
一個19歲的女孩,為什麼懷孕、生產,甚至面對一個沒有呼吸的孩子時,身邊竟然沒有一個可以求助的人?
那七天的沉默,可能有害怕、有無知,也可能有她不敢說出口的絕望。
法律終究會判斷她有沒有罪、犯了什麼罪;但一個孩子失去生命,一個年輕女孩獨自承受生產與死亡,無論判決結果如何,都已經是一場沒有人真正贏得了的悲劇。
我們可以追究責任,但請不要急著用最惡毒的語言,替一份尚未完成的解剖報告先寫下判決。
因為司法要找出真相,而一個社會真正的溫度,是在真相還沒出來以前,仍願意留下一點理解與慈悲。
#劉韋廷 #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#生母殺嬰罪 #活產與死產 #文山區嬰屍案
